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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7-03]湛江14歲少女遭12惡少強奸 7人判緩刑檢方提出抗訴吳川檢察院稱吳川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量刑不當 羊城晚報訊 記者羅坪報道:去年5月6日,湛江吳川市14歲少女阿瀅(化名)慘遭12名青少年挾持輾轉三地強奸(詳見本報2013年5月8日、9日報道)。近日,兩名主犯董某、陳某森分別被吳川法院判有期徒刑12年和5年9個月,其他10名案犯均被認定犯強奸罪,分別被判有期徒刑3至4年不等或緩刑,其中有7人被判緩刑。對該判決,吳川檢方近日向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認為該案性質(zhì)惡劣應當嚴懲。 據(jù)吳川法院判決書顯示,去年5月6日23時許,吳川14歲少女阿瀅乘坐表哥柯強的摩托車途經(jīng)吳川江心島橋,與董某、陳某森、陳某、康某豪、歐某斌等9人駕駛的摩托相遇,董某等攔??聫姷哪ν?,肆意毆打柯強等。此間,被告人李某等三人駕摩托到達江心島橋,停車在旁觀看??聫姷热吮粴蚝笸膷u方向跑,阿瀅即向江心島牌樓方向行走。 董某等人見柯強等跑離現(xiàn)場,便用摩托防盜鎖砸打柯強的摩托車,合力將車抬起扔進江里,并往同德城方向逃跑。陳某森駕摩托搭著董某逃到江心島牌樓約10米處發(fā)現(xiàn)阿瀅,董某下車強行將阿瀅拉上摩托,挾持著往沿江路行駛。此后,陳某等10人一路駕乘摩托跟隨。 行駛過程中,董某害怕阿瀅報警,搶走其手機。阿瀅被挾持到吳川梅錄沿江路六區(qū)路段,陳某森稱其在抬車丟下江時燙傷手,董某將阿瀅拉下車,又拉上康某豪的摩托,讓康某豪、陳某挾持著繼續(xù)行駛,至吳川海濱街道紫荊大道海壟村路段多次強奸、猥褻阿瀅。此后陳某森、陳某、歐某斌等又把女孩挾持到吳川海濱街道官衙村下山嶺的小路,拉到嶺腳強奸猥褻。 此時,眾人被外面?zhèn)鞒雎曇魢樀?,陳某森等駕車離開。與此同時,參與猥褻的眾人經(jīng)商量派人取回阿瀅的衣服,交給女孩哥哥的朋友轉交家屬。阿瀅遭凌辱前,曾認出主犯董某是其哥哥“朋友”,報出綽號,但董某裝作不識,帶頭將其強奸。案發(fā)時,12名案犯并非全部互相認識。 吳川警方在案發(fā)后曾通報,這伙人臨時聚集,臨時起意無故打人、搶劫、強奸。據(jù)判決書顯示,12名被告中,案發(fā)時4人只有14歲,年齡最大的是陳某森,僅17歲又兩個月;主犯董某當時是差兩個月17歲。7人還是在校中學生,其他5人除1人是網(wǎng)吧管理員,其他輟學無業(yè)。 經(jīng)一審開庭,兩名主犯董某、陳某森,分別被吳川法院判有期徒刑12年和5年9個月。其他10名閱讀(5114) 回復(3) 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