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志:
廣大市民: 目前我市正在開展市區(qū)交通秩序綜合整治專項行動,為使市民了解電動自行車安全駕駛規(guī)定,遵章行駛,安全出行,特作溫馨提示如下: 一、超標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參照摩托車管理,駕駛車輛時應戴安全頭盔。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電動自行車應為以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能實現人力騎行,最高車速不大于20公里每小時,整車質量不大于40公斤,電動機額定連續(xù)輸出功率不大于240瓦的電驅動車輛,超出上述技術標準的屬于超標電動自行車。根據廣東省公安廳、經濟和信息化委、工商局、質監(jiān)局《印發(fā)關于加強在用超標電動自行車過渡期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粵公通字〔2013〕4號)要求,對按照相關規(guī)定和標準應納入機動車范疇管理的超標電動自行車,應參照摩托車通行有關規(guī)定,要求駕駛人持有摩托車類駕駛證,駕駛時戴安全頭盔;車輛應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二、電動自行車安全行駛的要求。電動自行車在劃分摩托車和非機動車專用道的道路上應在專用道路上行駛,沒有劃分專用道的應在道路最右側行駛。超標電動自行車違反有關通行規(guī)定或者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按照摩托車標準處罰或處理。 來源:半島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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