杯具啊,男女同胞們,發(fā)表一下意見吧。。。。
其實我覺得法律的本意是不讓女人去拜金,但是我想實施過程中反而會造成對所謂窮男人的不利。因為女人會想跟有錢人過,可能離 但至少曾經(jīng)不用那么辛苦,可是跟窮人呢,從前窮到后終于有錢了,男人也要把老婆換了。。。所以還不如找個有錢的。。。哎,這種法律解釋應該再細化,這樣的司法解釋太缺少立法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