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4日,一場械斗在雷州市客路鎮(zhèn)南山乙村民小組和坑仔村民小組部分村民間展開。打斗中,坑仔村村民陳永強被傷害致死。近日,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判決。
法院認定,傷害致死陳永強的南山乙村村民易萬就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南山乙村村小組長易承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南山乙村村民易方田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南山乙村小組副組長兼出納易保進犯窩藏案,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南山乙村村民易保興犯窩藏案,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法院同時判決易萬就、易承再、易方田以及南山乙村民小組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886417.44元。
湛江中院判決書披露案件細節(jié)——公款購置兇器,村官放走疑犯。
來源:半島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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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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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強悍啊! ![](/UpFile/Emotion/MG/em14.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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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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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湛江血案這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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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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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操換假鈔 留言于:2013-05-04 08:41
多得是,只是我們不知道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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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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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花似夢 留言于:2013-05-04 08:42
湛江的村斗,應(yīng)該跟湛江的貪官一起,列為湛江三大特產(chǎn)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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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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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怎么發(fā)生這么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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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會火的感覺。社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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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逼民啦~~~沒人管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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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下面這么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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