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南三區(qū)社會事務局,市直屬有關學校: 為規(guī)范和加強義務教育招生管理,促進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權益,根據《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以及《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做好小學升入初中免試就近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教育部關于做好2015年城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規(guī)及相關政策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則 (一)堅持政府統(tǒng)籌。將義務教育入學工作作為政府行為予以保障,優(yōu)先發(fā)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保證轄區(qū)內義務教育學位,尤其是公辦學位滿足符合條件的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和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入學需求。
(二)堅持以縣為主。按照現行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建立政府統(tǒng)籌、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有關部門共同參與的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組織領導。
(三)堅持免試就近。公辦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劃分服務范圍(即學區(qū))招生;民辦小學按照相對就近的原則招生,民辦初中按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核定的招生范圍招生。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采取考試方式選拔學生,不得以各類競賽、獎勵證書或考級證明作為招生入學的依據。
(四)堅持“兩為主、兩納入”。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為主、以公辦學校為主,同時將常住人口納入區(qū)域教育發(fā)展規(guī)劃、將隨遷子女教育納入財政保障范圍”的原則,落實國家、省、市有關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問題的政策規(guī)定,完善隨遷子女義務教育政策,保障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對于隨遷子女特別集中的地方,要擴大公辦學校容量,鼓勵社會力量辦學,購買民辦學校學位,滿足隨遷子女入學需求。
(五)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及時主動公開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招生程序及監(jiān)督舉報渠道等信息,嚴格執(zhí)行擬錄名單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jiān)督,杜絕違規(guī)操作,實行“陽光招生”,確保公平、公證、公開。突出重點地區(qū),著力聚焦主城區(qū)擇校問題;突出熱點學校,嚴格控制跨學區(qū)擇校;突出重點時段,提前做好招生工作預案和政策解讀工作。做好信訪接待工作,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六)堅持“一人一籍、籍隨人走”。全面應用全國學籍系統(tǒng)組織小學入學、小升初工作,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加強招生計劃管理,確保招生入學工作有序進行。
二、小學招生 (一)招生對象。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滿6周歲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 1、當地戶籍適齡兒童。 2、法定監(jiān)護人(根據民法通則第16條的規(guī)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父母死亡或沒有監(jiān)護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系密切的親屬或朋友擔任監(jiān)護人)為當地戶籍并在戶籍地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的適齡兒童。 3、在同一流入地連續(xù)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的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4、符合省、市、縣有關優(yōu)待政策的適齡兒童。
(二)招生辦法。各縣(市、區(qū))可依據學位供求情況,分城鄉(xiāng)按招生對象類別確定招生辦法。城區(qū)學位緊缺,小學招生原則上要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一組織;農村學位充足,各縣(市、區(qū))教育局可根據實際委托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中心小學組織小學招生。 1、戶籍適齡兒童按人戶一致(戶籍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一致)的原則安排入讀對口學區(qū)學校。人戶分離(戶籍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同)的,由各縣(市、區(qū))在保證人戶一致學生學位的基礎上,根據實際居住地址或戶籍地址,安排入讀對口學區(qū)學校。如對口學區(qū)學校學位不夠,可采取統(tǒng)籌安排或隨機派位等方式為其相對就近安排公辦學位。具體細則由各縣(市、區(qū))制定。 2、法定監(jiān)護人為當地戶籍并在戶籍地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的適齡兒童,依據其法定監(jiān)護人戶籍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的情況,按同戶籍適齡兒童的招生辦法招生。 3、法定監(jiān)護人在同一流入地連續(xù)居住5年以上(有條件的地方可放寬居住年限)、有當地戶籍部門簽發(fā)的居住證、合法穩(wěn)定住所、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并依法納稅的隨遷子女,享受戶籍適齡兒童同等待遇,按同人戶分離戶籍適齡兒童招生方式招生。 4、法定監(jiān)護人在同一流入地連續(xù)居住半年以上、5年以下的隨遷子女,由各縣(市、區(qū))根據學位情況,采取劃片招生、隨機派位、統(tǒng)籌安排等方式,相對就近安排入學。在公辦學位不能滿足隨遷子女入學需求的情況下應采取隨機派位的方式抽取公辦學位,確保公平公正。具體細則由各縣(市、區(qū))制定。 5、軍人子女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軍分區(qū)政治部關于軍人子女教育優(yōu)待辦法的實施細則》(政組干〔2014〕81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6、法定監(jiān)護人是烈士、在當地居住或工作的有突出貢獻的專家、引進人才、華僑、港澳臺胞等優(yōu)待對象的適齡子女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省、市、縣有關優(yōu)待政策執(zhí)行。 7、湛江鋼鐵和中科煉化基地搬遷戶適齡子女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市政府工作會議紀要(〔2009〕34號)》和《關于湛江鋼鐵基地搬遷戶子女入學安置工作的意見》(湛教〔2009〕61號)的有關要求執(zhí)行。其中符合跨區(qū)安置條件的,需提供戶口本、開發(fā)區(qū)征地辦及開發(fā)區(qū)教育局證明、房產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及街道辦證明等材料。 8、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促進湛江市房地產市場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的意見》(湛府〔2015〕16號),在湛江市區(qū)內已經擁有房地產權證的,房產所在地的區(qū)要接受戶主提出的子女入學申請并予批準。招生方式同人戶分離戶籍適齡兒童,如公辦學位不能滿足戶主子女入學需求,應采取隨機派位的方式抽取公辦學位,與此同時促進住宅小區(qū)配建中小學、幼兒園政策的落實。具體細則由各區(qū)制定。 9、民辦小學招生方案(內容包括辦學特色、招生計劃、招生辦法、咨詢方式和收費標準等)由各民辦學校制定,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同意后組織實施。
(三)招生程序。小學招生入學程序:公布政策→報名登記→材料審核→安排學位→錄取通知→注冊入學。 1、公布政策。各縣(市、區(qū))要合理制定當年小學招生政策,內容包括學區(qū)劃分、招生計劃、入學條件、報名時間及地點、證明材料、招生程序、咨詢電話等信息,于當年招生工作開始前通過網絡、報紙、公示欄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并報市教育局備案。 2、報名登記。報名工作應在小學暑假前完成。符合招生條件的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按各縣(市、區(qū))規(guī)定的報名時間到指定地點報名,并按要求遞交戶口本、居住證、住房證明等相關佐證材料。各報名點必須設專人接受報名,登記適齡兒童有關信息,接收佐證材料。有條件的縣(市、區(qū))可實行網上報名,具體細則由有關縣(市、區(qū))制定。 3、材料審核。各縣(市、區(qū))應建立健全佐證材料聯合審核機制,適齡兒童佐證材料經報名點工作人員初審后,由教育行政部門協調組織相關部門聯合審核。凡適齡兒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jiān)護人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查實,依法依規(guī)追究其責任。適齡兒童佐證材料須保存至少一年時間,以備隨時核查。 4、安排學位。各小學擬錄名單公示工作應在7月底前完成。適齡兒童佐證材料經審核確認后,由各縣(市、區(qū))招生領導小組或教育行政部門安排學位,并在網站和公示欄公示擬錄名單3天以上。各縣(市、區(qū))應依次按照人戶一致戶籍適齡兒童、人戶分離戶籍適齡兒童、享受戶籍待遇隨遷子女、優(yōu)待對象子女、湛江鋼鐵和中科煉化基地搬遷戶子女、房產戶主子女、其他隨遷子女的順序,分階段安排公辦民辦學位并公示擬錄名單,具體細則由各縣(市、區(qū))確定。 5、錄取通知。擬錄名單經公示無異議,由錄取學校通知家長領取《入學通知書》或按照被錄取學生的聯系地址通過掛號信方式郵寄《入學通知書》。如在8月1日前沒有收到通知,家長應及時到錄取學校查詢。 6、注冊入學。家長憑《入學通知書》、戶口簿和其他證明材料,按指定時間到錄取學校辦理新生入學注冊手續(xù)。
三、初中招生 (一)招生對象。當年完成小學階段教育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學生。 1、當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小學畢業(yè)生。 2、具有當地戶籍的小學畢業(yè)生。 3、在同一流入地連續(xù)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合法穩(wěn)定職業(yè)的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 4、符合省、市、縣有關優(yōu)待政策的小學畢業(yè)生。
(二)招生辦法。各縣(市、區(qū))可根據初中學位情況,按初中學校招生范圍的劃分方式確定招生辦法。 1、單校劃片學校采用對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一所初中對口片區(qū)內所有小學畢業(yè)生入學。九年一貫制學校小學畢業(yè)生應采取對口直升方式入學。 2、多校劃片學校,先征求入學志愿,對報名人數少于招生人數的初中,學生直接入學;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人數的初中,以隨機派位的方式確定學生。具體細則由各縣(市、區(qū))制定。 3、未實行單校劃片或多校劃片的初中學校,可參照小學招生辦法組織實施。具體細則由各縣(市、區(qū))制定。 4、未在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片區(qū)小學就讀的學生,如申請升入戶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片區(qū)初中,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統(tǒng)一受理、審核,統(tǒng)籌安排就學。 5、未在流入地小學就讀的隨遷子女,如申請升入流入地初中,由各縣(市、區(qū))參照隨遷子女入讀小學的做法安排學位。具體細則由各縣(市、區(qū))制定。 6、民辦初中可采取隨機派位、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手冊》、面談等方式選擇符合學校辦學特色的學生,但不得將面談等方式變?yōu)榭陬^做試卷。具體招生方案由各學校制定,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后組織實施。
(三)招生程序。初中招生工作依次按照民辦學校招生、單校劃片學校招生、多校劃片學校招生、統(tǒng)籌安排學位的順序進行。 1、公布政策。各縣(市、區(qū))要合理制定當年小升初政策,內容包括招生范圍、招生計劃、招生條件、招生程序及咨詢電話等信息,于當年招生工作開始前通過網絡、報紙、公示欄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布,并報市教育局備案。民辦學校也要提前公布招生方案(內容包括辦學特色、招生計劃、招生辦法、咨詢方式和收費標準等),并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不得發(fā)布虛假招生簡章、廣告等信息。 2、民辦學校招生。民辦初中報名時間為5月15-31日,招生時間為小學畢業(yè)考試后至7月25日;6月1日至小學畢業(yè)考試前,采取面談方式招生的民辦學校可利用周末和節(jié)假日進行面談工作,但錄取名單須在小學畢業(yè)考試后公布,不得提前公布,以免影響小學教學秩序。招生入學流程:學生報名→學校確定入學對象→學校公布錄取名單→家長確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審核。錄取名單(包括學生姓名、學籍號、畢業(yè)小學、戶籍所在地)不得突破核定的招生計劃。凡經家長確認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不再列入公辦學校招生對象;如未經家長確認而空出的名額,民辦學??稍偕蠄笱a錄名單,直至招滿計劃數。各民辦初中不論是否招滿學生,都必須將錄取名單(紙質版和電子版)于7月25日前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以公函(紙質版和電子版)的形式報送生源學籍所在的縣(市、區(qū))教育局。 3、公辦學校招生。公辦學校招生和辦理入學手續(xù)工作必須在8月10日前完成。實行單校劃片或多校劃片的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門和中小學校要組織好征求入學志愿、隨機派位、辦理入學手續(xù)等工作,征求入學志愿工作須在小學暑假前完成。各縣(市、區(qū))教育局要及時匯總入學手續(xù)辦理信息,對實際辦理入學手續(xù)人數超出或不滿計劃數的學校,及時進行必要調整。 4、統(tǒng)籌安排學位。統(tǒng)籌安排學位工作須在8月20前完成??h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統(tǒng)一受理、審核的學生情況,認真討論研究,合理安排入學。對于確因生源不足而未能在7月25日前完成招生工作的民辦學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其納入統(tǒng)籌安排學位的范圍,支持他們在8月10日后補錄未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民辦學校須將補錄名單(紙質版和電子版)于8月20日前上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以公函(紙質版和電子版)的形式報送生源學籍所在的縣(市、區(qū))教育局。
四、市直學校招生 (一)湛江市二中海東小學招生。海東小學每年計劃招收5個班225人,主要安排南油公司駐坡頭各單位工作人員和居住在學校2公里范圍內駐湛部隊官兵的適齡子女入學。如有剩余學位,可招收部分居住在南油生活區(qū)內符合入學條件的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具體招生辦法由海東小學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錄取名單須報市教育局審批。
(二)湛江市二中海東中學初中部招生。海東中學初中部每年招生控制在6個班300人以內,主要招收海東小學畢業(yè)生、南油駐坡頭各單位工作人員的小升初子女和居住在南油生活區(qū)內符合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如有剩余學位,由坡頭區(qū)教育局和海東中學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協商確定,具體招生辦法報市教育局備案,錄取名單須報市教育局審批。
(三)湛江市二中初中部招生。湛江市二中初中部每年計劃招收12個班600人(含省教育廳批準的不超過招生計劃5%的特長生),按就近入學原則招收霞山區(qū)小學畢業(yè)生(特長生除外)。由霞山區(qū)教育局商湛江市二中確定招生范圍和招生辦法,報市教育局審定,錄取名單須(含特長生名單)須報市教育局審批。
(四)嶺師附中初中部招生。嶺師附中初中部每年計劃招收7個班共350人,按就近入學原則招收赤坎區(qū)小學畢業(yè)生。招生范圍和招生方式由赤坎區(qū)教育局商嶺師附中確定,報市教育局審定,錄取名單須報市教育局審批。 五、工作要求
(一)合理劃定招生范圍。各縣(市、區(qū))要依據人口分布、地理環(huán)境、交通狀況、學校規(guī)模及布局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學原則,合理劃定每所公辦小學的招生范圍。公辦初中應按照國家、省、市小升初政策的要求實行單校劃片或多校劃片;條件不具備的縣(市、區(qū))可參照劃分小學學區(qū)的辦法劃定每所公辦初中的招生范圍。學區(qū)劃定后要保持相對穩(wěn)定,確因轄區(qū)內改造、撤并或新增公辦學校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的,應審慎論證,并提前公示。
(二)加強招生管理。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上下級之間、縣區(qū)之間、學校之間協作應急工作機制,出現問題時第一時間溝通、協商和處置,確保各個環(huán)節(jié)無逢銜接,確保學生及時入學升學。要根據生源、學位、辦學條件等情況制定并下達小學和初中招生計劃,實行計劃招生管理。各學校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調整計劃,對于突破招生計劃的,教育行政部門不得為超出計劃部分的新生辦理學籍。公辦民辦學校均不得借助中間方(含社會培訓機構)通過組織考試、競賽或培訓等形式選拔生源,初中不得委托、組織或變相組織小學推薦優(yōu)秀生源,小學不得自行確定各類學生名單向初中學校推薦生源。對于因違規(guī)招生擾亂當地乃至全市招生秩序的學校和個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根據《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有關規(guī)定追究校長和責任人責任。
(三)規(guī)范招生程序。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嚴格執(zhí)行市統(tǒng)一規(guī)定的招生入學工作時間表及操作程序,確保招生工作有序進行。對于因未按時間節(jié)點完成相關工作或提前操作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有關單位和個人負責。為規(guī)范小升初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充分利用全國學籍系統(tǒng),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保障招生計劃管理。不得放任所轄公辦初中不按劃定的服務范圍招生、爭搶生源的行為,導致重復招生,造成問題學籍。小學畢業(yè)生升入初中,學生和家長有選擇入讀民辦學校的權利,各縣(市、區(qū))教育局不得以民辦學校搶占了當地生源為由,不給放行學籍(民辦學校7月25日后報送的錄取名單除外)。
(四)做好特殊群體入學工作。各縣(市、區(qū))要妥善安排隨遷子女入學,穩(wěn)步提高隨遷子女入讀公辦學校的比例;要暢通隨遷子女就學渠道,對于確實在當地長期務工且有合法穩(wěn)定住所的異地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應適當放寬就學限制,盡量降低就學門檻,不得將部分農民工無法提供的佐證材作為其子女入學的必達條件(如部分農民工不能在流入地買社保等),使隨遷子女教育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實處;要統(tǒng)籌兼顧,科學規(guī)劃,在全面核定公辦學位承載能力基礎上,根據相對就近原則合理分配隨遷子女生源,避免將隨遷子女限定在少數學校;公辦學位不能滿足隨遷子女入學需要的縣(市、區(qū)),應積極探索積分入學制,試行隨遷子女憑積分制入讀公辦學校制度。要完全掌握轄區(qū)內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基本情況,妥善安排殘疾兒童入學,為不同類型和不同程度的殘疾兒童提供多種形式的學習機會,公辦學校不得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隨班就讀。要建立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妥善安排留守兒童入學;要加強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滿足留守兒童寄宿需求。
(五)保障適齡兒童受教育權利。各縣(市、區(qū))要嚴格按照《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衛(wèi)生計生委關于做好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工作的緊急通知》(粵教基函〔2014〕74號)的要求,不得將學生家庭計劃生育狀況與義務教育學生入學注冊掛鉤,應積極創(chuàng)造良好的就學環(huán)境,確保每一位適齡兒童按時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六)嚴格招生入學工作紀律。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招生監(jiān)察工作機制,監(jiān)督招生入學有關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貫徹落實。堅決禁止學校和個人搶生源擅自招生,堅決治理招生亂收費,堅決切斷收取擇校生與獲得利益的聯系。要嚴格執(zhí)行“小學6周歲入學”的規(guī)定,對于違規(guī)接收不足齡兒童入學的學校和個人,公辦學校要嚴肅處理校長和經辦人,民辦學校作年檢不合格處理。要主動接受群眾監(jiān)督,認真對待群眾來信來訪,依法依紀嚴肅查處理招生入學工作過程中的違紀違規(guī)事件,確保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規(guī)范有序進行。市教育局成立招生監(jiān)管督查機構,加強明查暗訪工作,嚴肅查辦招生工作中違法、違紀、違規(guī)行為,情節(jié)嚴重的報司法機關或上級紀檢部門追究有關責任人法律、紀律責任。 湛江市教育局 2015年5月5日 來源:半島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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